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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人: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
委托人联系电话:********
被委托人:北京金家园装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
现场勘察参加人员:
原告代理人:李女士
被 告:***(北京)家具有限公司 ****装饰建材有限公司北京店
被委托人:北京金家园装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章·程
勘察现场地址:北京市丰台区新华街五里西区*号楼*门***室
质量鉴定依据:
鉴于目前国家和地方及行业尚无吊挂式书柜安装质量验收规范,故参照"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》
GB 50210-2001中的'12细部工程--12.2 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'"和"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
第 110 号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》中第六章 竣工验收与保修"。
质量鉴定方法:
观察;尺量检查;手板检查。
现场勘察情况:
该吊柜安装于2005年10月9日,吊柜脱落于2007年6月 5日。吊柜安装位置在北京市丰台区新华街五里西区6号楼6门202室北侧房间东墙电脑及写字台上方,用于书柜;吊柜安装采用后置埋件(木楔)木螺丝固定金属挂钩安装法;用于该后置埋件(木楔)的承重墙体为砖混结构。
现场勘察时,发现用于固定吊柜与墙体连接的北侧金属挂钩后置埋件(木楔)和木螺丝均有松动现象,倒致挂钩可以左右、上下摆动(见图2007.12.17
12:36),并且使挂钩出现与固定挂钩的墙体之间上方向外倾斜6mm(见图2007.12.17 12:37)。倾斜挂钩相对应的柜体挂钩连接处孔洞周边有破损现象(见图2007.12.17
11:56、2007.12.17 12:08)。
质量鉴定结果:
依据:规范"12.2.5橱柜的造型、尺寸、安装位置、制作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。橱柜安装必须牢固。检验方法:观察;尺量检查;手板检查。"和管理办法"第三十二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,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,有防水要求的厨房、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。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。"故该吊柜安装不符合安装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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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告人:章·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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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金家园装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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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00七年十二月十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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