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装修工程工期定额
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
主编部门: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四川省建设委员会
批准部门: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
实行日期:2000年2月16日
总 说 明
由于我国幅员辽阔,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,故将全国划分为Ⅰ、Ⅱ、Ⅲ、类地区,分别制定工期定额。
Ⅰ、类地区: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福建、江西、湖北、湖南、广东、广西、四川、贵州、云南、重庆、海南。
Ⅱ、类地区: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山西、山东、河南、山西、甘肃、宁夏。
Ⅲ、类地区:内蒙、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、西藏、青海、新疆。 第二章单位工程

说明:1、高级装修:墙面、楼地面每项分别满足3个及3个以上高级装修项目,天棚、门窗每项分别满足2个及2个以上高级装修项目,并且每项装修项目的面积之和占相应装修项目面积70%以上者为高级装修。
2、中级装修:墙面、楼地面、天棚、门窗每项分别满足2个及2个以上中级装修项目;并且每项装修项目的面积之和占相应装修项目面积70%以上者为中级装修。
家居装饰工程工期可参照下列方法确定:
1. 建筑面积为150m2以内,工期为45天
2. 建筑面积为150m2~250 m2,工期为55~60天
3. 建筑面积为250m2~500 m2,工期为70~90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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